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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,根据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》(国卫药政发〔2015〕52号)等相关规定,有关部门对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2年版)》进行了调整完善,形成了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。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,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正式印发,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3月13日,国家医保局网站对《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开始征求意见,时间截止3月26日。
截至目前,试点城市都陆续发布了4+7集采的配套措施和细则,其中有四川、厦门、深圳、重庆、广州、辽宁、天津和上海等地区发布了具体的调价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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